2023年1月的一天,老人王某为了给自家杖子制作横担,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,擅自进入国营林场用手锯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1株。
考虑到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老人体弱多病,行动不便,居住地又远,检察官决定“上门办案”。办案人员往返王某家中数趟,讯问核实、社会调查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自愿补植协议,来回行程200多公里,最终查清事实,确认王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,且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自愿补植林木等情节,经研究决定对王某相对不起诉。
因农村村民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意识不足,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,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将一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开到了王某的家门口。
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,详细阐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,向被不起诉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、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,并用身边的案例对到场旁听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。
案发后,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,通过检察官对他的普法教育,认识到自己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性,真心悔过自愿签订补植协议。
王某真诚悔罪,表示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,让他揪了三个多月的心终于放下来了,当场表态今后一定从中吸取教训,尽快补植树木,做好义务护林员,尽自己的能力弥补所造成的损失。